心灵有属于它自己的组份以及属于它自己的功能,就如同头脑有它自己的组份与功能一样,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心灵也不是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头脑的一种功能;并且,就如同肉体一样,心灵有着属于它自己的成长与发育的过程和规律,尽管,在无数的因素的影响下,它不一定能够成熟。
我们的心灵蕴含有我们的气质而非性格,我们的欲望与本能。另外,心灵有属于它自己的判断与特有的“思考”的功能,这样的功能建立在先天因素的基础之上,同时有赖于后天的经验的积累;我们的选择——也即决定,是行动之前的东西——是由我们的心灵所作出的,而非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由我们的头脑所作出的头脑只可能产生动机,尽管有的时候,头脑在我们的选择与行动之间可能发挥着“桥梁”的作用,当然,假如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心灵的选择的功能称之为自由意志;心灵是能量的调配者,尽管作为能量的调配者它并不是唯一的;心灵是一个感受器,是我们的情感以及情感取向的感受器,也就是说,我们的喜、怒、哀、乐、焦虑、恐惧以及喜欢、厌恶等感受是属于我们的心灵的,另外,我们的自卑、自信及信心等也不是头脑的感受,它们同样是属于我们的心灵的感受。而且,心灵的感受有这样的特点,那就是,当我们喜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表现得好像怒一样,但我们不可能同时是怒的,就如同当我们的舌头感受着甜的时候它不可能同时感受着苦一样,如此类推。再者,我们的态度——而非看法、世界观、价值观又或人生观等这些属于头脑的东西——同样是属于心灵的,譬如我们的接纳,譬如我们的包容,譬如我们的关注,譬如我们的担心,譬如我们的执着,譬如我们的在乎,譬如我们的对抗态而非对抗,再譬如,我们的嫉妒。
心灵是一个生命场,它是以“场”这样的一种形式与我们的其它器官发生相互作用的;同时,心灵也是一个能量场,它的能量是通过人体对食物的消化吸收后转化而来的,并且,这部分能量只会在履行其自身的功能以及在其成长发育的过程中被消耗掉。
就如同生理的发育具有阶段性一样,心灵的发育也有它自己的阶段性。在结构与功能一节中已经指出,心灵蕴含着我们的气质、本能,它是我们的情感以及情感取向的感受器,它有属于它自己的判断与“思考”的功能,并且同时,也是我们的选择的作出者。对于一个初生的婴儿来说,他的气质已经成型,性的本能处于潜伏之中。此时,在各种各样的感受下,心灵执行着属于它自己的作为选择的权利,当然,作为一项功能而言,我们可以说,婴儿的选择的功能亦已经成熟了。并且,心灵开始了它的喜欢,开始了它的不喜欢,它有它的情感的取向。至于他的情感,在婴幼儿却是逐渐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