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百神,组成像人间官僚系统那样的等级体系。每个神的品级、爵位,一般说来是由儒者规定的,并载入国家祀典。平素,它们依照规定,享受一方祭祀,如同诸侯有封地和食邑;大祭时,则依品级配享而从祀于天坛之上。不入祀典的,被称为“淫祀”。
“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天上的星星,地上的山河湖海,原则上都是儒教的神只。各种自然现象,风雨雷电等,也是儒教的神只。那些对人有益或者与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植物,也可以成为儒教的神只。各种着名的人物,也都可以作为儒教的神只。但是他们成为神只,必须得到国家的认可,纳入祀典。否则被认为是“淫祀”,即超出规定的祭祀。这样的祭祀遭到儒教的反对,认为它不会带来幸福:“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所谓“非其所祭”,就是说祭祀那些不该由自己祭祀的神只。依照儒教的祭祀制度,只有天子可以祭天,祭天下的名山大川,祭祀所有的神只。而诸侯不能祭天,只能祭祀处于自己境内的名山大川。普通百姓,能够祭祀的公神就更少,除了灶神,几乎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孔子是国家的公神,但是按照规定,只能由儒者进行祭祀。官员可以祭祀孔子,因为独尊儒术的国家,官员一般也都是儒者。“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天子视学,也须祭先师。天子出征归来,要向先师行献俘礼,报告成功。”
在历史上,儒教国家对于民间不断兴起的神只祭祀,一般有三种态度。
其一是将它们“招安”,收归国有。其中最为显着的是城隍、关帝、梓潼神文昌和妈祖。
其二是禁止。历代都有作为国家官吏的儒者,其中如曹操、狄仁杰等,禁止他们认为危害社会安定、危害人民健康的神只祭祀,拆毁庙宇,破坏神像。
其三是不收不禁,在国家遭遇大难大灾时,甚至也会委派国家官吏去向这些神只祈祷。
儒教自汉代以来被奉为官学。在华夏古代,儒教始终居于社会或国家思想的统治地位。个别皇帝或国家官吏崇拜佛教、道教,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不代表国家。华夏古代国家,从汉代开始,一直是把儒教教作为国家宗教。
儒教的意思,就是儒者们所从事的教育、教化。这个教育、教化,不仅是指学校贵族教育,而且是对广大民众进行教化。这个教,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教育,而是借助神只进行教育教化,即“神道设教”。照儒者们的解释,这句话的意思是,用神道教育民众,民众容易接受和服从。后世有人把这句话解释为儒者们自己不信神只,而仅仅用神只来教育民众,乃是对儒教的误解。现存所有的儒教文献,都找不到儒者们不信神只的记载。儒者们有时抨击或否认某些低级的神只,那是为了维护更高的、更加重要的神只信仰,就像基督教、都常常抨击该教之外的神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