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的下一句话却是话锋一转,
“但尔等听老夫一言,诸位都能够看到啊!
在天幕之上所让我等看到的未来可是真真切切的,这些能够实现,这说明这些并非不可及之事。
孟棠姑娘的国家现在的律法代表着未来的发展趋势,虽说我等都会因为天幕而思想发生变化。
但我相信在我们的未来,这些也都会实现。
而实现之道,肯定有赖于一代代人的努力啊!
如果我们对此无望,但这样的未来永远都会只是出现在天幕之上,而非成为我等所能真切感受到的。
即使我等之辈之力着实有限,但子子孙孙无穷尽已啊!
现在看似遥远,只要做有心之人一路攻坚克难总有一天,遥之可及也会变成触手可及啊!
诸位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听到这段言论的所有人皆相顾点头称是,认同此种说法。
*
孟棠继续刷到下一道题目:
“澳大利亚人汤姆在中国殴打他人,区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汤姆对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b、区公安局可以附加限期出境的处罚
c、汤姆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d、《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对外国人作出特殊规定(引用1)
”
*
唐朝。
“这是涉及到了化外人的题目了?”
阳光就这么直直射向坐北朝南的宫殿,而正好从宫殿门口和一众大臣往外缓步走出的李世民,
他刚看向的天幕上出现的题目,而后突然停住脚步。
唐代按照一定依据有“化内人”和“化外人”之分。
“化内人”指的是接受大唐统治并遵守唐朝律法的百姓,包括汉族和其他已经归附大唐的少数民族百姓。
“化外人”则指那些尚未完全融入到大唐治下的外国人或其他外来人口,
尤其是来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人,如西域各国、新罗、百济、高丽等国的侨民。(引用2)
大唐的国力尤其在贞观之后越发强盛,越来越多的化外人来到长安经商、求学、甚至定居。
人口逐渐丰富,不免产生争议和矛盾。
所以关于化外人的律法也在《唐律疏议》中出现了。
《唐律疏议》的《名例律》的第34条规定了化外人之间的律法争议问题如何处理的法条。
该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引用3)
“同类自相犯”的意思是如果两个化外人同时归属于一个国家或民族,他们的纠纷可以按照他们本国的习惯法或风俗法来处理。
大唐的包容和开放即在其中矣。
“异类相犯”则是指如果这两个化外人之间是来自不同的国家或民族,或者化外人与化内人之间发生争讼,则适用大唐的律法进行裁判和决定。
大唐的自信和威严则尽显于此。
“所以,这在后世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
长孙无忌对此颇为好奇。
房玄龄接着说道:“按照我大唐律例,‘澳大利亚’这老夫也第一次听说,不知道是哪里的国家,但以吾猜测大概算是化外人。
他打架的对象如果也是化外人,而且是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那就用他们本朝的律法;
如果和他打架对象是华国人,那就用我大唐的律法。”
魏征在这个时候忽然好奇,
“那在后世,何种打人的行为归现在所讲到的行政法管理,何种的打人行为又是刑法来处置呢?”
杜如晦:“可能是按着轻重?看看天幕怎么说。或许下面会提到呢!”
李世民和其他大臣皆好奇的看着天幕,都在等待着孟棠接下来的解释。
*
孟棠此时的嗓子有些沙哑了,她轻轻咳了几声,试图清清嗓子,让声音恢复一些之前的清澈感觉。
但或许是刚才讲解得太投入,不知不觉间已经耗费了不少气力。
她刚想抿了一口保温杯中的温水,结果杯中的水已经见底了,于是她只得去用烧水壶烧水。
孟棠将水温设置到60度,不过两分钟,水壶达到了这个温度。
终于好了,她连忙倒水在杯子里,感受着水滑过喉咙的舒缓,稍微缓解了喉咙的干涩和不适。
孟棠调整了一下呼吸,深吸一口气,继续边做题边有针对性的回顾知识点。
“我还是会按照选项逐个复习知识点。”孟棠的声音虽然依旧带着一丝沙哑,但语气中依然充满了坚定和自信。
该学习的时候要认认真真,不遗余力。
因为别人也会这样。而法考备战的人,都是这样的赶路人,所以孟棠不敢松懈。
*
天幕下的很多人看着孟棠的烧水动作,又一次为后世的便捷生活工具而感到震惊。
众人只看到孟棠轻轻拿起一个黑色的粗线头,熟练地将它插入了墙上的一个白色插座中。
紧接着,她按下了一个按钮,只见一旁的电热水壶发出轻微的嗡嗡声,壶中的水迅速开始加热。
整个过程干净利落,没有一丝烟火气息,更没有传统烧水时所需的柴火或煤炭。
“这样烧水?不用柴火?这么短的功夫就好了?”
一位大娘忍不住轻声问道,声音中带着难以掩饰的惊讶。
“只需要把那个黑色的头按到那个带洞的白板上,然后按一下按钮?这么简单啊?!”旁人的语气中也充满了不可思议。
“你见过孟棠姑娘家里出现过柴火吗?她做饭用的都是那种蓝色的火焰哎!”另一位大娘笑着说道,眼神中带着一丝羡慕。
这样都不用去捡拾柴火了,这也太方便了吧!
在古代,“贫”和“寒”食连在一起的,度过寒冷真正体现了贫富差距。
贫苦人家往往难以应对严冬的考验。
对于他们来说,煤炭是昂贵的奢侈品,买是买不起的,因为价格实在太高了;
木炭虽然可以用来取暖,但通常会被留作交易之后的贴补家用,一般人家是舍不得使用的。
因此,贫苦人家的冬天只能依靠最简陋的方式度过。
而这最简陋,因为费尽了他们所有的心思。
在贫苦人家的家中唯一的取暖方式是烧柴火,那微弱的火光勉强能带来一丝温暖。
夜晚,一家人挤在一起,睡在铺满干稻草的简陋床上,稻草虽能提供些许保暖,却远不足以抵御彻骨的寒意。
为了御寒,人们穿着用麻布缝制的衣物,里面填充着木棉花或芦苇花。
这些天然材料虽然能够提供一定的保暖效果,但在凛冽的寒风中还是显得单薄。
另外还有聪明的人,想到去山里找一些大块的石头,在柴火堆烧好久之后清洗干净放在被窝里来取暖。
但寒冷的冬天,对贫苦人家来说都是一场漫长的煎熬。
没有充足的燃料,没有厚实的被褥,他们只能依靠彼此的体温和简陋的衣物勉强撑过寒冬。
所以,看着天幕中的孟棠姑娘所使用的各种便利工具,尤其是现在的烧水壶。
诸朝之下的不少普通百姓都禁不住感慨道:“哇!这样真的好方便啊!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好幸福啊!”
这样感慨的话引起了众人的共鸣。
大家纷纷点头,脸上露出了羡慕的神情。
对于他们来说,用柴火或者煤炭烧水不仅费时费力,还需要不断地添加柴火或煤炭,稍有不慎还可能引发火灾。
而孟棠所展示的这种便捷工具,不仅省去了这些麻烦,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舒适与便利。
自从天幕出现,播放着孟棠的备考日常的这些过程,他们已经见识过许多令人目不暇接的后世工具了。
无论是那明亮的而又神奇的发光之物,其实就是灯,还是那能够瞬间传递信息的手机……都让他们大开眼界。
而现在,这个小小的电热水壶再次刷新了他们的认知。
*
她微微停顿了一下,似乎是在组织语言,确保每一个字都表达得准确无误。
然后,她缓缓开口,声音逐渐变得更加平稳:“我们先从第一个选项开始。
第一个选项是考察管辖问题。
涉外案件按照规定应当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而非基层法院,所以第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简要谈一下我国法院的级别。
我国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和特殊法院。
一般法院从低到高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特殊法院,又叫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我国的审判权主要由人民法院行使。”
*
秦朝。
嬴政看到天幕中孟棠现在的解释颇为惊讶,原来在后世的华国,审判是如此的严谨,机构也有专门的级别划分?!
“不仅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还有专门设立的各种级别的法院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心中感慨道。
“这些法院分工明确,从基层到最高层,这极好啊!”
而对于孟棠所提及的特殊法院之类中,“军事”和“海事”他都能很容易的理解。
令他感到困惑的只有“知识产权”这四个字。
所以此时的嬴政眉头微皱,显然被这个陌生的概念所困扰。
“为何需要专门为这样的事情设立一个独立的法院呢?”
他的视线扫过殿内的众位大臣,只见有的大臣眼中流露出羡慕之情,似乎对天幕中展示出的便捷生活充满向往;
而另一些则和他一样,带着困惑的表情,试图理解那些难以捉摸的新鲜事物。
嬴政还是和之前一样,无奈地将心中的疑惑先搁置一旁,继续听着孟棠的解释。
*
孟棠继续说道:“
至于第二个选项,则涉及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
其第10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引用4)
这是针对外国人的,所以这两种算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外国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所以,第四个选项到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是错误的。
而如果是华国人,一般是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方式。
至于其他更加严苛的处罚,则是在刑法的管理范围以内了。
所以,这第二个选项是正确的。”
*
唐朝。
魏征之前的困惑在这里得到了回答,魏征,这位以直言敢谏着称的大臣,眼中闪过一丝明悟。
“原来如此,”他轻声说道,
“所以,在后世真的是按照违法行为的轻重来划分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由行政法处理,而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则由刑法来规制。如晦,你说对了!””
杜如晦在一旁微微一笑,听到魏征对自己先前的猜测表示肯定,心中对此觉得没什么。
作为一位智谋过人的宰相,他对各种事务都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此刻,随着孟棠关于这道题题目现在对于第二个选项的解释,尤其是说到对“化外人”处置方式的进一步解释,杜如晦有了新的想法。
“陛下,”杜如晦转向李世民,恭敬地说道,“后世对于化外人的处置方式,我大唐或许可以借鉴一二啊!”他的声音平稳而有力,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
李世民端坐在座椅上,目光专注地听着。
他知道,杜如晦的建议是大唐现在需要的。
听完杜如晦所言,他点了点头,“的确,我朝现在关于化外人的律法规定颇为粗犷,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
孟棠:“
至于第三个选项。三大诉讼法关于这一内容应该是统一的。
根据行为的性质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刑事行为、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而对应有实体法和程序法。
程序法就是三大诉讼法,此三者分别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我在行政法课上好像没有提到这里,
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上都有提及,就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我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那这一选项肯定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