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家大事件(三)
1998年7月4日至9日,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防汛抗洪工作迎来了严峻考验。
1998年7月9日,经过中央的批准,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在北京召开了大型企业领导人参加的工委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央对大型企业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1998年7月10日,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禁止出售国有小企业成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通知强调,出售绝不应成为国有小企业改制的唯一形式。
1998年7月13日至15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为了适应反走私斗争的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缉私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改革措施包括:组建国家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职能;以海关为主,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缉私,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由海关统一处理;改革现行缉私罚没收支管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
1998年7月17日至19日,学习理论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强调,高举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这是党的十五大的主题,也是全党各项工作的主题,也是兴起理论学习新高潮的主题。
1998年7月21日至22日,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会上宣布,中央决定,军队和武警部队对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要认真进行清理,今后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地方各政法部门对所属单位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也要认真进行清理,今后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1998年8月6日,中央、国务院致电慰问全国抗洪救灾军民。湖北省委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8月7日作出关于长江抗洪抢险工作的决定。
1998年8月9日,朱总理再次赴湖北长江抗洪第一线,亲自察看长江大堤的抗洪情况。
1998年8月13日,赴湖北长江抗洪抢险第一线,看望、慰问、鼓励广大军民,指导抗洪抢险斗争。8月16日,向参加抗洪的人民解放军发布命令:沿线部队全部上堤,军民团结,死守决战,夺取全胜。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党政干部率领群众,与部队官兵共同严防死守,确保长江干堤安全。
1998年8月14日至17日,赴黑龙江抗洪抢险第一线,察看嫩江、松花江汛情。
1998年8月24日至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6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全国抗洪抢险的情况。报告中说,自6月份起,长江发生了继1954年以来第二次全流域性大洪水,松花江、嫩江、珠江流域的西江和福建闽江等江河,也相继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由于洪水量级大、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洪涝灾害非常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百万军民与罕见的大洪水进行了殊死搏斗。截至目前,抗洪抢险已经取得重大胜利。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批准本年列入中央预算支出500亿元,将中央财政赤字由年初预算的460亿元扩大到960亿元。
1998年8月28日,接见出席外交部第九次使节会议的代表时指出,在国际经济领域中,一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趋势,就是经济全球化。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机遇。同时又要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独立自主,加强防范工作,增强抵御和化解能力,以切实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更好地发展和壮大自己。